建平县文明停车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07-27 11:24    来源:未知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交通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文明交通不仅体现在安全、畅通的通行秩序,更体现在规范、文明的停车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建平县交警大队将从细微处着手,在规范停车上下功夫,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整治。为更好地展示建平人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整体形象,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路外规范停车。

机动车停车时要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或指定的停车场停车泊位;非机动车要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停车时不要占用人行道、盲道、绿地,不堵占消防通道。

 

二、路内规范停车。

在道路上停车时,要按行车方向顺向停放在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内,无停车泊位的不得停车;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

 

三、按照标志、标线停车。

车辆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停放,停车泊位内划有指示标线的,要按标线指示的方向停放;在没有标线指示时,在靠近道路停车时,车头要朝向道路方向;在停车泊位停车时,车辆不得超出泊位线停放,不得同时占用两个及多个停车泊位。

 

四、不影响交通停车。

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不影响交通的停车点,靠道路右侧顺向停车,上下乘客后快速驶离,做到快上快下,并注意他人的安全。不得在交叉路口、消防通道、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

 

五、不占用公共停车位。

沿街面门店商铺(单位)要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不得私自用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要及时提醒劝导门前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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