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平安出行从“我”做起

发布时间:2023-07-27 11:25    来源:未知


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朋友们:
 

随着天气转暖,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的人员逐渐增多。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文明交通行动,提升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减少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一盔一带”交通整治行动的同时,特向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发出以下倡议:

 

广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过程中,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恪守交通安全法规,积极教育、引导身边亲人、朋友在骑乘、搭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以身作则,做佩戴头盔的垂范者和宣传者。

 

广大群众朋友、快递、外卖骑手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过程中,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恪守交通安全法规,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行驶,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文明骑行,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使用安全头盔时,要正确佩戴并选择经过正规厂家产品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广大家长在骑乘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出行以及接送孩子时要自觉为自己和孩子佩戴安全头盔,恪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骑行,做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榜样,为孩子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学校、家长要加强教育和监督,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严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严禁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细节关乎生命,安全重于一切!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交通陋习,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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